返回栏目
首页产经分析 • 正文

湖南省泸溪县沅水湾开发商违规重复收取水电入户费用

来源:维权投诉      

  您好:

  我于17年10月在泸溪县认购了一套,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二期商品房,交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以代收为由要求缴纳1万1千多元的水电入户费用,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说明:水电安装及入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这份协议的每一项每一条的受益者都是开发商。

  这笔费用是一期在售卖了半年之后,开发商要求缴纳,导致有3种情况:1、未交未签订协议,2、已交未签订协议,3、已交已签订协议。

  开发商公示的房价已经包括这些基础设施的费用,难道水电不属于基础设施?那门窗是不是也要另外计费呢?当我们知道这笔费用是违规重复收取之后,进行了维权,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并集体上访4次后,县发改委发布红头文件,说明:一、所签合同中水电入户费用有明确协议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二、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实行行政处罚。于是未交的不用交了,已交未签订协议的退还了这比费用。

  如果是代收代缴,未交和退费者的水电入户费谁来买单,我想只有开发商替他们交了,毕竟20户就是20多万,200户就是200多万。他们是真正的企业家,在促进泸溪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忘回馈泸溪人民。当我们签了协议的这批购房者再去讨要时,开发商都以县发改委的文件为由拒绝退还该笔费用。

  如果这是笔合理的费用,为什么有两种处理方式?谁的生活都不易,望且行且珍惜。

相关文章Related

联系

Copyright© 2002-2022 hualej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