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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回应公众关切:专项债不能作PPP项目资本金

来源:维权投诉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去年开始被允许作重大项目资本金,目的是进一步发挥资金撬动效应。目前一些重大项目采取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业内十分关注专项债是否可以用作PPP项目资本金,以进一步撬动投资。近日财政部公开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95号建议的回复中表明专项债不能作PPP项目资本金。

  在这一回复中,财政部预算司表示,对于将专项债券作为PPP项目资本金的问题,这种模式虽有利于带动大规模投资,但容易产生财政兜底预期、层层放大杠杆,风险相对较大;且操作层面存在较多挑战。此外,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10号文”)规定,PPP项目不得出现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的行为。

  多位PPP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财政部这一回复其实明确了专项债不可以作PPP项目资本金。

  为发挥资金撬动效应,去年6月,中央发文首次允许将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目前重大项目限定十大领域,分别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领域。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近日公开表示,截至今年前三季度,各地已有近3000亿元专项债券用作铁路、轨道交通、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

  为了防控风险,目前专项债用作资本金比重被要求不得超过25%。前三季度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33652亿元,其中约3000亿元用作资本金,占比约9%,明显低于前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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