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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富源墨红金鑫煤矿不履行工伤赔偿的情况反映

来源:维权投诉      

  反映人:尹广荣,男,汉族,1979年2月17日生,农民,初中文化,贵州威宁县人,住哲觉镇马桑林村大海子组,身份证号码:522427197902173435,电话:15187880148

  反映的事实如下:

  反映人被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金鑫煤矿雇用到井下挖煤,并与该煤矿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每月工资为6000元。

  因金鑫煤矿从年产量3万吨升到年产量9万吨时,无法达到国家生产量要求,《采矿许可证》审核没有通过,井下安全未达到国家标准。2012年5月26日零晨5点多钟,因反映人井下作业受伤,当天早晨10点钟入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12椎体压缩性骨折,出院后经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了《伤残鉴定》为玖级。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金鑫煤矿于2013年4月4日与反映人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补助反映人83000元人民币,扣减煤矿已支付的医疗费23000元,剩余赔偿款为60000元。剩余赔偿款分10个月支付清楚,每月支付剩余赔偿金额的10%,并承诺:如有违约煤矿愿承担取消原来赔付,重新赔偿。并订立了《承诺书》。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金鑫煤矿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没有履行承诺后,反映人从墨红镇党委政府反映到富源县委政府再到曲靖市委市政府。云南省曲靖市各级人民政府用推卸责任的口气对待反映人,并下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

  通过反映人走访查实,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金鑫煤矿在井下作业的矿工被打伤多人,未取钢针钢板的多人,并欠工伤款壹仟多万元(¥10000000元以上)没有支付,都是骗受伤的井下作业工人签订协议后,煤矿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伤的煤炭工人签订《空头支票》。

  为什么会出现签订空头支票呢?因为墨红镇和富源县乃至曲靖市人民政府的部份领导入得有空股在金鑫煤矿里分红,导致煤矿不履行赔偿上仟万元的工伤款,这就是不履行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是没有采矿许可证,没有达标国务院的要求,导致井下多次打伤井下作业工人。

  综上所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金鑫煤矿由于未达标国家开办煤井要求,没有采矿许可证,领导干部入空股分红,导致打伤井下作业的工人多个,现拖欠工伤款壹仟多万元不履行赔偿,导致反映人告状无门,敬请各级领导查清该煤矿的社会背景后,把反映人的工伤赔偿款赔偿到位,落实到位为感!

  特此反映

  反映人:尹广荣全家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反映人身份证复印件

  2、富源县人民医院病案报告复印件

  3、工伤赔偿协议书复印件

  4、鉴定结论通知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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