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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不作为任意让商家牵着鼻子走,侵害消费者集体利益

来源:维权投诉      

投诉详情:

【并非个案、已举报到工商、已微博曝光、已请律师将起诉平台和商家】2019-04-12 13:23:30,唯品会的商家搞活动1.5米*1.8米的床头柜,消费者拍下并付款6300元货款到唯品会,第三天唯品会400电话打电话来告知说产品有质量问题需要退回厂家做质检,无法发货,要求取消订单。但是商家给消费者说的是自己标错了,厂家并没有1.5米*1.8米的床头柜所以无法发货,从中间不难看出,唯品会客服和商家说的前后矛盾,很明显唯品会在说假话,当天消费者立即看到了商家已经把商品下架并删除了购买链接,企图掩盖自己的行为。就在第四天商家突然在订单里做了发货,并填写了EMS的物流订单,经过消费者去EMS核实,该产品实际不足1KG并非床头柜,果然最后消费者收到货的是一个EMS的小信封,里面只有一个粉红色的小东西,并非消费者购买的6300元床头柜。商家一会说质量问题返厂,一会说规格标错了,一会又说系统出现问题订单打错发错货,最后又说消费者购买的是1.5米*1.8米的感应灯并非床头柜,经过以上几点,商家和唯品会已经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且已经存在了虚假发货、欺诈消费的行为,已经违规并违法,违法了19年1月1日发布的最新电商法的【第二章17条】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章32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39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三章49条】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第四章62条】第六十二条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将根据最新的【电商法】【第六章74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六章82条】第八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83条】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84条】第八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85条】第八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如果唯品会作为经营者平台,不积极处理事情,消费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诉讼,【第六章87条】第八十七条 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商家的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希望唯品会让商家作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维权建议:

集体维权,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允许商家和平台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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