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经朋友介绍,注册名叫明日之星的点赞平台,最低38元套餐,每天4元,10天能返回本金,后面还有188,688,1888套餐,本人开了四个号,花了两千多块钱,现在做了一个礼拜,本金还有一千多没回来,现在平台以被攻击名义关闭平台一星期,客服也联系不上,应该是跑路了,还有很多受害者,都是在支付宝上付款买的套餐,已在支付宝投诉
维权建议:
当事人如被诈骗金额较大,尤其是各地同类案件频频高发的,有权要求当地警方立案并提供《立案通知书》。已获得《立案通知书》的,请在投诉帖上传。如当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没有依照下列规定予以立案,可请其予以说明,如无合理解释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举报该派出所等机关及相关警员:·致电当地110;·致电当地12389;·在公安部警务督察局“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网站提交举报https://www.12389.gov.cn/clue_violationNotice.action(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的评论框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相关政策法规】201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部网站原文链接http://www.mps.gov.cn/n2255079/n4876594/n4974590/n4974592/n5125034/n5125036/c5125777/content.html)《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3日以内送达控告人。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3327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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