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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宁波市二院医生徐*诈骗罪,拿手术回扣,蓄意谋财

来源:维权投诉      

  明知不是真正癌,恶毒故意把病人当晚期恶性肿瘤大动手术,利用职务拿手术回扣,蓄意谋财,用哄、吓、骗、怪,手段来提高医疗水平。把病人肚皮肉取出补到手腕上,手腕肉再取出补到舌下面,把牙齿肉连桩削掉,九粒牙齿同时拨掉,造成我人身,口腔伤痕累累,残废九级以上,惨痛可想而知。

  光医疗费用4万多元,60多岁老年人无法正常生活残酷渡晚年,告徐*白衣黑心医生诈骗罪有以下几点:

  1,伪造手术前的知情同意书上我和儿子二人签名,篡改日期,恐吓我老婆儿子如果不动手术,最多只能3至6个月,说不要告诉病人,怕给手术带来影响;

  2,手术前不告知病人我本人如何的风险及后果等,完全违仅医疗卫生部第十条规定;

  3,手术前,全身检查,cy、血、磁共振、b超,均为舌良性肿瘤;

  4,手术前的病理切片去上海,长海、华山、中大肿瘸三大医院会诊结果——[原位癌]是老年普通病;

  5,癌症可怕全身转移,原位癌优点不会转移,严格意义上,不是真正瘵,保险公司对原位癌有解释,不作重病保险。而身为副主任医生,就如日本鬼子一样,残酷无情,残害病人。让全市人民来评论,这种白衣黑心之人,还可当医生吗?再后让法律来审判,天有公道,恶人有报,受害者新街社区姓裘。

  23楼,楼主补充:光手术6个小时以上,惨痛可想,看医生动手术一定要仔细。医生也有败类的,写的错了,法律会处罚我的,如医生徐*犯罪,法律是公正的,有报应的。原位癌是小手术,保险公司有详细解释,不作保险。二院给我手术前,病理切片化验单为鳞状细胞癌晚期,手术后我拿病理切片去上海三大医院去会诊,结果都是原位癌。上海医生说原位癌,不用担心,小手术,或中药调理。本应不该大手术,医生徐*用哄、吓、骗、拐,手段来给我做大手术,拿回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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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回帖:农夫与蛇的现代版

  4楼,醉爱自由:只能说明二院医生水平高,发现早,晚了就转移了。。楼主典型的吃饭砸锅,救了你一命,反过来还要骂医生。

  6楼,自然之友:那原位癌本身就是必需切除的,不切除会浸润,这么乱骂人,还那么狠,哪有老年人的厚道豁达。

  8楼,玩DV的哥们:农夫与蛇的现代版。医生真不该救这种黑良心之人!

  13楼,晨夕:就为了坑楼主四万元医疗费,并且不能落入自己腰包。这个医生智商比楼主还低。

  15楼,呆呆的不知所措:我觉得吧,但凡是癌症,多找几家医院确诊,抓紧抢时间求诊,拿出靠谱的治疗方案,最后医治。人啊,没知识不可怕,最可怕的就是:我是法盲。

  21楼,昔日的昔日:希望这个事情二院能重视,如果属于造谣污蔑,强烈建议二院和被点名的徐医生追究楼主法律责任。这并不是这么点事情值不值得较真的问题,而是为了挽救越来越危险的医患关系,这样的人不值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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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楼,宁波市第二医院:

  网友:

  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院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后答复如下:

  患者,裘XX因“口底肿块”于2014年10月7日来我院口腔科门诊,发现其左侧口底(舌头下方)的粘膜有一个菜花样的肿块,边界不清。根据诊治规范,在门诊给予局麻下行“口底肿块活检”术,活检病理报告诊断:“鳞状细胞癌”。(医院留存病理报告及其他资料佐证。鉴于相关规定,未获得患者同意前,暂不公布)

  接诊医生将活检结果告知患者家属并建议尽早治疗,家属因疾病特殊要求医生向患者隐瞒病情。后患者再次就医,于2014年10月12日入院。术前患者签署委托书将签字权委托于家属。医生在术前谈话前再次征求家属意见,是否将病情及手术情况如实告知患者,家属再次表示暂不需要。术前谈话,医生已尽可能将疾病的情况、手术的方案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术后需要的进一步治疗的可能告知患者家属,同时记录于谈话记录中,并不存在所谓的“恐吓”一事。

  门诊活检病理报告明确显示为“鳞状细胞癌”,术后常规病理报告是:口底高分化鳞癌,破溃区面积2*1.8cm,浸润深度1cm,切缘阴性,颈部淋巴结未见癌转移。(注意是切缘阴性,指的是切除的边界是没有癌细胞,表明医生手术切除的范围已经足够大,而不是您理解的“不是癌,是良性肿瘤”)化验单的“舌良性肿瘤”的表述是根据您入院时电脑生成的疾病名称自动链接,医院工作人员录入时存在错误,且未及时纠正,就此表示歉意。但错误录入“舌良性肿瘤”并不能推翻先后两次病理检查。

  根据术前病理报告及核磁共振等相关检查,口腔科病房团队经过讨论为患者行口底-颌-颈联合根治术的治疗方案,治疗方案恰当,术后患者恢复情况好,于当年10月30日顺利出院。

  术后患者就医院具体诊疗行为提出异议,医院也曾展开调查并进行书面答复,且相关部门多次同患者沟通解释。在沟通无法达成共识后,医患双方寻求医疗鉴定:2015年7月宁波市医学会鉴定(甬医学鉴【2015】096号)鉴定结论患者损害跟我院医疗行为无关。患者仍无法接受医疗鉴定结果,2015年12月25日患者诉讼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最后,基于疾病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医学的局限性,希望患者停止非专业的臆想及猜测,理性维权。关于伪造授权告知书签名、日期一事,院内调查显示不存在此事。如您仍有异议,可申请法院鉴定等途径。医院也将积极配合患者维权,并尊重法院审理结果。

  宁波市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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