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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给女子胸部整形全是疤赔5万 举报中心敷衍

来源:维权投诉      

  最近,自南阳市沈女士在南阳第三人民医院做整形手术引发医疗纠纷的新闻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沈女士说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已经有所让步,准备一次性赔付给沈女士术后修复费用,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何呢?

  2017年4月,南阳市的沈女士在南阳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美容科做了一个胸部提升的手术,原本以为在公办医院做手术相对安全,然而手术后迎接她的,却像一场"噩梦"。

  沈女士:胸部没有提升上去,右边乳头没有知觉,整个胸全部都是疤,因为我也不可能听一个人两个人说了,然后我就怀疑他科室外包,也是很多人都这样说,包括给我手术做成这个样子,这一系列的问题,我心中有很多疑惑。4月1号,医院最终答复是赔偿我5万块钱。

  那么,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美容科科室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外包呢?记者决定刨根究底,来到南阳市卫生监督局询问调查结果。

  南阳市卫生监督局举报中心高主任: 医院跟科室确实有合作的行为,违反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还有卫计委2007年制定的一个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一个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属于规范性文件,也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也不是规章,它是个规范性文件。我们执法的时候因为他又不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所以我们没有处罚依据。

  记者提出要查看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与医疗美容科合作时所签订的合同。

  高主任:看合同的话你得到南阳第三人民医院去。现在卫生行政部门只有让南阳第三人民医院整改,下达个整改意见。

  记者:没有处罚依据怎么整改?

  高主任:让南阳第三人民医院规范管理,停止行为。

  记者:你说处罚,没有处罚的依据,停止什么行为?

  高主任:合作行为,合作行为可以停止。

  在记者的追问下,南阳市卫生监督局举报中心的高主任说下一步将对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下达整改意见,要求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停止与医疗美容科的合作关系。当记者提出要对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调查结果拍摄的时候,再次遭到了拒绝。

  记者:我们有证件,我们有采访的工作,都不配合是啥意思?能不能把刚才调查结果让我们看一眼?

  高主任:刚才不是看过了,你们看还不是我说的算。

  记者:那谁能说的算高主任?

  高主任:你找领导吧。

  下一步,记者将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美容科的问题,以及南阳市卫生部门的态度反馈给河南省卫生厅,而媒体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国家明令禁止科室外包,这个整形科与南阳三院签订有合同,这还不是外包,难不成,科室外包合同都要有明显的"外包"二字,我们行政执法机构才能认定"外包",才有权查处吗? 证据、证人都在,记者也调查这一大圈了,快一个月了,这些具体事实情况能不能给他们提供帮助,加快查处力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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