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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违反劳动法,中纪委已受理调查

来源:维权投诉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金钟音乐学院长期以来,一直以“预聘——长聘”(第一次签订三年)的同工同酬待遇为诱饵,对教师进行虚假招聘。

  等教师入职后,或是签订简单的劳动协议(第一次签订一年),或是压根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克扣全部社会保险。

  当事教师陈思(化名)拥有博士学位,符合深圳大学人才引进条件。而师范学院院长钟某和金钟音乐学院院长杨某在招聘时掩盖虚假合同的事实,一再谎称教师入职后和深圳大学签署同样的劳动合同并享有同样的待遇。

  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教师,师范学院强行单方面将其定义为“代课教师”,长期逼迫教师在没有社保的情况下进行高强度的教学工作。对于提出质疑的教师,师范学院就对其进行违法解聘和人身攻击等打击报复行为。由于每次被通知不签劳动合同都是在期中,使得老师们不能丢下所教授的课程和学生们随意离开,一再导致陈思错失其他工作机会。

  2017年10月,在多次向师范学院诸位党委成员及金钟音乐学院院长杨某争取劳动合同无果后,陈思对师范学院发起了劳动仲裁并得到合法赔偿。截至2018年3月12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深劳人仲案【2017】7756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18)粤0305民初25号)共同判定,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八十二条以及《深圳特区劳动和谐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应依法支付教师陈思(化名)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大部分律师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但师范学院坚持强行违法解除合同,因此陈思再度发起劳动仲裁,除判决赔偿外,师范学院还应支付该教师拖欠工资、违法解聘赔偿金、侵犯姓名权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目前该教师已经针对以上事项再度发起劳动仲裁。2018年7月9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立案受理。

  2018年4月23日,针对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违反劳动法、大规模虚假招聘、大规模违法用工、逃避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学术不规范、集体一级教学事故、打击报复当事人、损害群众利益、公然违反十九大会议精神等事项,中纪委第十二巡视组已经受理并移交深圳市纪委进行调查。

  高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神圣之地、一个用科研成果来促进社会进步的高尚之地、一个用人文精神来关怀大众的文明之地。近年来,一些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并怀有一腔热情的青年教师进入高校,也为高校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他们身处于高校劳动食物链的低端,拥有高端的学术出身却身兼过度繁重的教学任务和艰巨的科研压力、在看似光鲜的工作平台上领取着微薄的收入、在被挤压的私人时间里为领导们办着私人的差事……如何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和保障,是高校建设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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